中期引产有哪些危害?以人工的方法终止14-24周的妊娠称为中期妊娠引产。由于中期妊娠的宫颈扩张的条件,对宫缩剂不敏感,子宫壁柔软充血,胎儿逐渐增大,骨骼形成、骨质逐渐变硬等生理特点,使其教足月孕难于发动宫缩,也较终止早期妊娠的风险剂难度加大。中期妊娠引产的手术较困难,合并症较多,甚至引起死亡。硬尽量避免中期引产。常见的并发症有:子宫破裂、胎盘滞留或胎盘胎膜滞留、产后出血、感染和羊水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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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按妊娠月份大小可分为早期人工流产和中期引产。妊娠12周前做人工流产称为早期人工流产;妊娠12-27周做人工流产称为中期引产。
在妊娠24周以前,采用人工方法,把已经发育但还没有成熟的胚胎和胎盘从子宫里取出来,达到结束妊娠的目的,称为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按妊娠月份大小可分为早期人工流产和中期引产。妊娠12周前做人工流产称为早期人工流产;妊娠12-27周做人工流产称为中期引产。
人工流产手术结束后注意:
(1)应观察2小时,注意阴道流血和腹痛情况,假如没有什么反应就可以回家。
(2)人工流产后需要休息2周,并预防着凉和感冒,多吃些富有营养的食物,使身体尽快恢复正常。
(3)在人工流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子宫内膜上的创伤尚未恢复,子宫颈口松弛,宫颈内原来的粘液栓(具有阻止细菌进入宫腔的作用)已被去掉,新的粘液栓尚未形成,此时如不注意外阴部卫生,阴道内细菌容易进入宫腔引起感染。因此,人工流产后要更加保持外阴部清洁卫生,勤换月经垫和草纸。1个月内禁止性生活,以防生殖器官感染。如果有发热、腹痛或阴道分泌物有异常气味,可能为感染所致,要及时就诊。
(4)人工流产时胎盘被剥离后,子宫壁上所留下的创面可有少量出血,这种情况随着子宫收缩及创面修复,一般在3-5天阴道流血渐渐停止,最多不超过10-15天。如果阴道流血量超过月经血量,持续时间过长,这时需要及时就诊治疗。
(5)人工流产后多数在1个月左右卵巢就会恢复排卵,随后月经来潮。因此,人工流产后只要恢复性生活,就要采取避孕措施,避免再次怀孕。如准备采用节育环避孕者,可以在人工流产的同时放节育环,因为这时放环成功率高,脱落率低,副作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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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调查,现在采取引产的家庭一般存在以下几个原因:胎儿自然终止妊娠、胎儿的性别与父母的期望相左强行引产的、胎儿有畸形等疾病的。那么引产和堕胎、流产的区别在于,胎儿已经超过了危险期三个月,这个时候一般的清宫手术已经不能保证孕妇的安全,更别提药流了。这里我找来了相关的资料,只是想让大家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当然我希望在这里不会有哪个家庭做出这样的选择,如果需要做出这样的选择,我希望你能在这里得到相关的知识,让你去决定如何取舍。
引产发生的原因
虽然各市县都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并采取一定措施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但仍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B超机管理不严、对非法从事人工流产的个体诊所和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计划生育技术的机构的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
引产胎儿女多男少
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在实施的引产手术中,女胎的数量大大多于男胎,且引产胎儿为女性的妇女,多数为纯女户,有较明显的选择性引产趋向。很多人在怀第二胎时,如果知道是男婴就千方百计躲藏生育,如知道是女婴则主动实施引产手术。
B超机管理混乱
在治理非法鉴定和选择性别生育工作中,加强对B超机使用的管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但在检查中发现,相关规定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很多怀孕B超检查的申请单没有非常明确的申请理由,一些B超机操作人员没有意识到其岗位的利害关系,许多个体医疗门诊拥有高清晰度的B超机,省、市县也没有对拥有B超机和使用B超机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使得管理缺乏充分有力的法律依据。甚至有的乡镇的个体诊所里并不开展其它诊疗业务,而主要进行B超检查,检查人员还当场发现有10多名孕妇在排队等候检查,甚至有的个人在家里拥有B超机,也极有可能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个体诊所和药店管理力度不够
检查个体诊所时发现,存在非法从事人流手术现象,甚至连无证行医的黑诊所都敢进行人流手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人工流产手术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此外,一些个体零售药店存在违规批发药品的行为,且没有进行规范的药品流通记录,存在违规药品流通隐患,一些个体诊所违规拥有终止妊娠药品,存在违规开展人流引产手术的隐患。
中期妊娠引产的方法以及禁忌
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危险性更大。
适应症
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可以施行此术。
禁忌症
(l)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患心、肝、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
(3)凝血机能障碍、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
(4)子宫发育畸形、宫颈有瘢痕或粘连,阴道分娩有困难者。
(5)生殖器急性炎症,24小时内体温37℃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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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油医院妇产科对怀孕近两个月的王女士连做两次X光透视检查,由于医生并未告知孕妇危害性,致使王女士无奈将胎儿引产(本报以前曾作过报道)。昨日记者获悉,经南山法院审理判决,南油医院要赔偿受害孕妇2万元。
据介绍,去年5月7日,怀孕近两个月的王女士因阴道少量流血到南油医院妇产科就诊,值班医生看完B超检查结果后,怀疑王女士宫内有节育环,便建议其先后进行两次X光透视检查。最后,医生告诉她“做了透视,胎儿不能要了”。王女士最终因X光透视检查会影响胎儿健康,被迫做了引产手术。
王女士后来将南油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南油医院赔偿损失。南山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院方医生建议患者做X光透视检查,是出于对患者生命安全负责。但法院同时认为,检查是否有节育环,按现行检查手段,一般采用X光透视,但X光透视检查对初孕期胎儿的生长发育可能产生影响,这属于专业知识,一般人不一定了解,医生有必要事先告诉患者。在审理过程中,医院没有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在检查之前已将后果告诉患者,最后法院宣判,南油医院要补偿王女士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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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月份引产是指用人工的方法终止14-28周妊娠的措施。由于必须充分扩张宫颈口,同时胎盘和胎儿骨骼已形成,因此引产时对妇女的创伤也大些,较容易发生并发症,如产后出血、产道损伤、羊水栓塞,并易发生继发感染。极个别孕妇可对引产药物过敏,引起中毒,甚至休克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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